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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告示

1. 登入「基层医疗指南」(www.pcdirectory.gov.hk)(下称「指南」)或其任何网页,即表示你已无条件接受此版权告示的条款,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而可随时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请定期浏览此网页,查看此版权告示任何可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补。

版权拥有的范围
2. 除另有注明外,指南所载的材料皆受政府所拥有的版权约束。

指南所载的内容
3. 除另有注明外,指南网站所载的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材料可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免费复制和分发,作个人用途或供机构内部使用,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复制本不得出售或换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润或报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业用途;「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在任何业务过程中或为促进任何业务:
(i) 要约供应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ii) 要约提供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iii) 宣传或推广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iv) 宣传或推广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v) 为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供应者或准供应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以及
(vi) 为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的提供者或准提供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
(b) 材料必须准确地被复制,并不得用以对政府的任何精神权利有不利影响;及
(c) 必须注明政府为该材料的版权拥有者,并注明该材料的来源为「基层医疗指南」(www.pcdirectory.gov.hk)。
4. 第3条所述的准许只适用于指南所载的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材料。政府有权于任何时间及在毋须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撤回第3条所述的准许。
5. 若你想透过第3条所述以外的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指南所载的任何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材料,或作第3条所述准许以外的任何用途,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有关申请可电邮至医务卫生局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 (其电邮地址为 pho@healthbureau.gov.hk)。
6. 若指南所载的材料涉及由第三者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材料前,必须先取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或同意。

连结网站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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