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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告示

1. 登入「基層醫療指南」(www.pcdirectory.gov.hk)(下稱「指南」)或其任何網頁,即表示你已無條件接受此版權告示的條款,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在毋須事先通知你的情況下而可隨時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補。請定期瀏覽此網頁,查看此版權告示任何可作出的修改及/或增補。

版權擁有的範圍
2. 除另有註明外,指南所載的材料皆受政府所擁有的版權約束。

指南所載的內容
3. 除另有註明外,指南網站所載的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材料可以任何形式或媒體免費複製和分發,作個人用途或供機構內部使用,惟須符合下列條件:

(a) 複製本不得出售或換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潤或報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業用途;「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在任何業務過程中或為促進任何業務:
(i) 要約供應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用途;
(ii) 要約提供商業機會或投資機會的用途;
(iii) 宣傳或推廣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用途;
(iv) 宣傳或推廣商業機會或投資機會的用途;
(v) 為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供應者或準供應者作宣傳或推廣用途;以及
(vi) 為商業機會或投資機會的提供者或準提供者作宣傳或推廣用途;
(b) 材料必須準確地被複製,並不得用以對政府的任何精神權利有不利影響;及
(c) 必須註明政府為該材料的版權擁有者,並註明該材料的來源為「基層醫療指南」(www.pcdirectory.gov.hk)。
4. 第3條所述的准許只適用於指南所載的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材料。政府有權於任何時間及在毋須事先通知你的情況下撤回第3條所述的准許。
5. 若你想透過第3條所述以外的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指南所載的任何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材料,或作第3條所述准許以外的任何用途,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電郵至醫務衞生局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 (其電郵地址為 pho@healthbureau.gov.hk)。
6. 若指南所載的材料涉及由第三者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此等材料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同意。

連結網站所載内容
7. 為免生疑問,第3條所述准許並不引伸至其他與指南連結的網站的任何內容。若你想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連結網站的任何內容,必須獲得有關版權擁有者一切所需的授權或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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